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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质调查院2018年地质调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来源: 项目处 | 作者:张红强 | 时间:2018-05-22 18:26:07 | 人气:

  今年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注重预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扎实做好新时代我院安全生产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工作方针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抓好自然灾害多发期、节假日和重要会议等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安排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监管和部门管理的关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级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

  保障措施,要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环节,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考核。

  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和基本办公条件。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作业地区安全生产问题。要加强对野外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工作任务执行率,保证项目野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5.车辆管理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地质调查院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车辆在出野外前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工作期间要定期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可靠。要加强对野外工作车辆专职司机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其野外驾驶技能进行相应考核,严禁无证驾驶。对野外项目组所需租用的工作车辆要加强审查,严格租赁程序,禁止租用不符合越野安全性能要求、无保险的车辆。

  6.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紧紧围绕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要害场所,强化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的分析研判,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将“精细化、标准化”渗透到现场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因素,力争实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

  7.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和落实安保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督促每一个项目出队前必须制定应急方案,尤其在新疆等地区开展项目,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并进行备案。要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宣传教育

  8.对全体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和实施“五新”战略任务,新《安全生产法》等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9.要强化野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认真组织野外人员学习《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野外地质调查安全手册》等有关地质调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加强野外事故案例教育,以事故警示人,以制度约束人,进一步提高项目野外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坚决不许新进工作者或没有野外工作经验的人员独立在野外开展工作;进入特殊地区(如海拔3000 米以上、原始洞穴等)作业,必须事先对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安全培训;加强野外工作人员野外生存、自救技能和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5号令)、《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11.继续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和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2.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完善野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的采购、保管、使用的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标准,依法保障野外工作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装备和劳动保护,以及野外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保护能力。

  13.应根据工作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野外作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建立项目野外作业出发与返回报告制度,在野外作业必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特别在敏感地区,要注意防恐安全。

  14.地质勘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地

  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相关规定,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应当设有安全专篇;项目外包、业务委托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完善奖惩办法

  15.野外地质调查工作是我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关键环节。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检查有标准,检查有手段,检查有记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整改预防措施。要把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和隐患排查,做到“责任、经费、时间、措施、预案”五落实。

  16.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要对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院安委会将按照“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单位的主要责任领导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对全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和主要责任领导,在年度评先评优时,单位应予以适当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单位绩效工资中支付。

  17.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构建地质调查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我院的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