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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关于举办地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时间:2014-04-05 00:00:00 | 人气: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地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地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地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定于2014年4月、10月举办地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地质行业从事地质矿产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综合类(物探、化探、遥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地质行业工作需要,使培训人员了解和掌握本行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信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本专业最新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最新发展动向,成为本行业的技术专家和学术带头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成为本专业的技术骨干;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进行专业知识的补缺学习,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三、培训时间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1.地质矿产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报到时间:2014年4月7日14:30-19:00

  培训时间:2014年4月8日—4月15日

  (共计8天,每天7学时)

  2.水工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综合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时间:2014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共计8天,每天7学时)

  四、培训地点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阁街道阁老门村甲字1号,陕西省地质调查中心。

  五、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92号)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交培训费(含考试考核费、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资料费。培训费按5元/人课时收取,共计280元/人,资料费按定价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统一开具报销票据。

  六、考试与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其他事项

  培训形式为集中面授,理论与野外实践相结合。统一使用学时制计算,并建立个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

  八、报名方式与联系电话

  请各单位2014年3月28日前将培训报名表传真至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对于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报到当日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及个人两寸免冠彩照2张。

  联系人:刘文菊

  联系电话: 029—6890305763355205 029—6890314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