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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来源: 陕西省人社厅 | 作者: | 时间:2023-02-15 11:02:24 | 人气: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实验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全省科技实践与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强化评审监管、优化评审服务等措施,形成评价科学、激励有效、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优化职称层级设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2.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中级以上职称分为教学型、教研型和服务型三种类型。“教学型”适用于承担高校公共课程实验教学或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程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教研型”适用于同时承担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以及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服务型”适用于配合科学技术研究和支持设计部门、生产一线的实验技术人才,以及高校公共科研服务平台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
  3.实验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并将考察结果纳入职称评审。建立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品行不端、学术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理。
  2.突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对论文、专利数量不作硬性要求,注重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技术成果,注重实验创新意识和方法,注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突出实验技术人才在实验教学、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实验管理、实验创新、实验设备研制改造、技术开发、平台建设、解决问题、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绩和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实验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实行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陕西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各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情况,按行业、机构等进行细化,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实际情况,灵活采用集中考试、专家评审、考核认定、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初、中级职称评价可适当设置基础知识考试、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高级职称评价侧重评估实验技术人才所做工作的价值以及影响力。
  2.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渠道。非公有企事业单位的实验技术人才可按属地原则申报职称。公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验专业技术工作的编制外人员可按同等条件申报职称。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实验技术人才,在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权利,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3.创新基层实验技术人才评价办法。鼓励实验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根据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特点,提高技术推广、解决实际问题、基层服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可采取破格申报、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等办法进行评审;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的实验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倾斜政策。
  4.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围绕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钻研、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对在重点研发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实验技术人才和我省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放宽资历条件,优化评审服务,简化评审程序,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或正高级实验师。
  5.促进评价与使用相衔接。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审与人才使用相结合,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6.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限。逐步授权符合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申请自主评审的单位须通过其省级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备案,获准备案并向其省级主管部门报备评审办法后方可开展工作。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主管部门确定评审办法。
  (四)强化评审监管
  1.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注重职称评审委员会能力建设,积极吸纳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推广机构、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能力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担任评委,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2.明确评审责任。用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要按照权限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其真实性、齐套性负责。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质量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3.加强评审监督。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撤销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部长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优化评审服务
  推行职称信息化评审服务。依托“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受理、网上评审、网上制证、网上核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不断精简申报材料,评委会组建单位每年职称评审前要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
  三、组织实施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实验行业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附件:陕西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810〔2022〕12号)
 
 
附件
陕西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
  三、满足实验技术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四、任现职(含任与本专业实验技术工作相关的同等级职务,下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等次以上。
  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六、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七、实验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时,除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验员
  1.熟悉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专科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二)助理实验师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常规实验的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了解其原理和性能,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
  2.具有指导和培训实验员的能力。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或能够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项目,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4.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
  (三)实验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或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撰写较高水平实验报告;或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或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负责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等,能够排除实验工作中有关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
  3.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较复杂的实验任务,为教学、科研、生产等提供高水平服务。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
  4.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5.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4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5年。
  (四)高级实验师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系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良。
  3.主要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较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或负责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4.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6.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五)正高级实验师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3.主持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6.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八、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实验技术一线岗位,从事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指导、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高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若当年评审未通过,则次年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后,方可再次申报。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年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并延迟3年申报。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标准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后”等均包含本级。
  (二)工作业绩中的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要求个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撰写并发表,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授权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撰写工作量的认定以出版物前言或后记中的版权记载为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