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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的若干意见
来源: 国土资源网 | 作者: | 时间:2016-06-23 08:59:24 | 人气:

  (国土资发〔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和“三大平台”(政务办公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社会服务中得到广泛深入运用,有力地支撑了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兴起,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信息化建设方式和服务模式,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创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对国土资源信息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理念创新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方式,破解信息共享障碍,推动国土资源信息化再上新台阶,切实发挥信息化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国土资源云”统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的“国土资源云”。“国土资源云”是运用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理念,集成和整合基础设施、数据、应用等信息化资源,形成可动态扩展、安全可靠的资源共用平台和管理、运维体系,通过网络以按需方式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提供计算、存储、安全、应用等服务的国土资源行业云。建立“国土资源云”,要以国土资源“一张图”和“三大平台”等已有的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为基础,遵循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和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力量和社会资源,优先采用自主、安全可控设备和基础软件。

  (二)转变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理念和方式。以“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为基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传统的“自给自足”式信息化建设观念和方式,充分运用云服务推进本级国土资源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消除“信息孤岛”,扩大资源共享。

  处理好“国土资源云”、本地政府“政务云”和本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的关系,对于国土资源系统纵向部署的应用,要纳入“国土资源云”,或充分运用“国土资源云”提供的服务;对于本地政府部门部署的统一向社会提供的政务服务,如有明确要求可纳入本地政府“政务云”;对于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内部办公系统,可以利用本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资源。

  已经建成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的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继续用好现有资源,保护已有投资,待应用扩展、设备折旧等原因需要新增基础设施环境时,尽可能将新的应用纳入“国土资源云”,或将已有应用从老旧设备中向“国土资源云”迁移;基础条件薄弱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云”资源开展本地信息化应用。

  二、加强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统筹

  (三)深化应用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统筹部机关各司局的业务信息采集与监测需求,以服务、共享理念整合和重组网络化信息监测系统的数据指标、功能模块,按照事权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各类业务归口部门提供统一的用户授权使用服务,提高应用的便捷化程度,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全业务、全流程信息监测的不重不漏、一数一源,避免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复上报数据和增加额外工作量。加强以“一张图”为基础的国土资源全业务、全流程数据集成整合、关联印证,面向各类应用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服务。

  深化、拓展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服务,向部机关各司局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通在线数据和系统应用服务,并根据各单位的具体需求定制数据分析和查询功能。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通过国土资源业务网,向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通系统接口,提供所辖区域在线数据共享服务。

  (四)拓展政务办公平台的服务范围。在信息网络安全可控的范围内扩大部政务办公平台服务对象,为部机关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部各直属单位之间的文件传输交换、在线查询、电子文件归档提供服务,为相关直属单位协助部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创造技术条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地三级联网审批。

  三、深化拓展数据共享服务

  (五)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对于调查评价等基础数据,在不具备网上传输或在线增量更新的条件下,仍要坚持做好数据汇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本级“一张图”中各类数据生产、更新的责任单位。

  部将每年提出基础数据汇交清单,并对各单位基础数据汇交和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和通报对全国“一张图”建设、拓展、更新维护、应用服务有重要贡献的数据生产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此外,还要加强数据更新与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利用、监测和管理等业务工作的联动,确保数据的同步或实时更新。

  (六)建立分布式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统筹规划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服务,研究制定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服务的总体方案,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的分类分级体系。

  按照“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升级完善部门户网站,提升集成整合能力和集约化水平,为部直属单位网站纳入部门户网站创造技术条件。加强网站信息智能化搜索服务,基于大数据分析向用户提供精准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三级国土资源网站群建设,尤其是不具备条件自行建设网站的西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一建设,尽快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

  建立以部门户网站为统一入口的分布式数据共享服务体系。部信息办要组织部各直属单位,尽快制定并通过部门户网站发布数据共享目录清单,各相关直属单位组织整理好共享目录清单中的数据,可本地化存储管理和维护,通过链接部门户网站提供可机读格式的数据服务。加强共享数据的组织管理,最大限度地为用户访问、下载数据实体提供便利。

  (七)创新数据共享服务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逐步扩大开放数据范围,增强国土资源信息服务产品供给能力,面向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相关部门和行业、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不同用户需求,设计和开发品牌信息产品。面向多元化用户需求,开发数据公共服务工具,支持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实例、促进国土资源信息消费。

  四、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

  (八)落实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度。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部信息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拟定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与实施方案,并会同部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编制涉及全国性的专项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方案、以部或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信息化相关文件,要符合“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要求,由部信息办审核,并经部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对外印发。国土资源信息化国家和行业标准要纳入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并由部统一组织制定。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的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重大项目的方案,在正式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部信息办备案。部信息办要按照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部署、信息化规划和部重点工作布局安排,制定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年度工作要点,并抓好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年度评估,向部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并予以通报。

  (九)加强信息化年度项目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各种来源的信息化相关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的统筹,制定项目立项的相关制度、程序,避免多头布置和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土资源云”或地方政府的“政务云”服务。部信息办要切实抓好部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自2015年开始,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各直属单位申报涉及的数据采集及建库、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数据共享服务、网络建设等各类信息化工作相关的新上项目,由部信息办提出意见后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未经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的信息化项目不予立项。对于部政务管理工作相关的数据库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等信息化项目,由部信息中心会同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司局提出的需求立项和实施,各业务主管司局不应再单独组织立项;对于其他信息化项目,由相关单位组织立项和实施。

  (十)强化对已有信息化项目成果的集成整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办要全面掌握本级各类信息化项目情况。部信息办要建立部信息化项目台账和多级部署应用系统台账,全面掌握、动态跟踪已建和在建(包括立项阶段)的信息化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在国土资源系统内实现多级部署的应用系统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深入挖掘各单位共建和成果共享的潜力,积极推动已建信息化项目成果的集成整合、共享利用。

  (十一)规范重要数据的内部提供和对外发布。部信息办负责各类国土资源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