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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办公室 | 作者: | 时间:2015-04-16 11:25:49 | 人气:

(2014年12月26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自觉性

  (一)充分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自觉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上来。

  (二)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学深吃透,切实把握精髓要义。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联系和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毫不动摇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全面开创法治陕西建设新局面。近年来,陕西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地方立法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普法有效开展,法治陕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看到,陕西省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是:一些法规规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地方立法质量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普遍,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滞后,基层法治工作保障不足;有些社会成员法治意识依然缺乏,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还没养成等。全省上下要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善作善成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把法治陕西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牢牢把握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统筹把握全省法治建设工作布局,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为建设“三个陕西”、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陕西华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目标。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实现地方性法规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党内法规更加完善,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陕西特点的法治建设之路。到2020年,着力在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依法执政,在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基本形成,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

  ——围绕科学立法,在健全地方法规规章上取得明显成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更加完善,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健全有效,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广泛多样,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形成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陕西省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法规规章。

  ——围绕严格执法,在建设法治政府上取得明显成效。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基本建立,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普遍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围绕公正司法,在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切实保障。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监督更加有效,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更加畅通,司法为民要求全面贯彻,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围绕全民守法,在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上取得明显成效。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文明不断进步,法治信仰切实树立,全民尊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普遍形成。

  (三)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必须不折不扣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五条原则,紧密结合省情,着力把握好以下基本点:

  坚持把法治为民作为本质要求。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和促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改善,强化法治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构建法律服务体系,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回应社会关切,聚焦聚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执法司法不公、守法意识淡漠、基层法治力量薄弱等问题,使法治工作更加适应发展需要、更能契合人民意愿。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途径。着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法治陕西建设,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法治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深层制约因素,以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以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落实法治建设的整体部署,以改革动力的持续性激发法治建设的巨大活力。

  坚持把统筹协调作为重要方法。主动作为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长远目标与阶段任务相衔接,对涉及全局性特别是涉及法治制度完善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对中央已经作出的具体部署,要不等不靠、加快实施,力争早出成果;对中央有明确精神、在陕西省职权范围内可自主推进的,要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先行先试。

  三、着力落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发展需要之法,立群众期盼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提出重大立法建议、批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度。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落实好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相关规定,适时建立设区市立法工作机构,充实立法工作力量。

  2.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制度。开展立法协商,建立有关各方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扣建设“三个陕西”重大问题,加强立法规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围绕建设富裕陕西,加强创新驱动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地方立法;围绕建设和谐陕西,加强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地方立法;围绕建设美丽陕西,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领域地方立法。地方立法工作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要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健全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合理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