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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守青山绿水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实验中心在行动
来源: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实验中心  作者: 艾昊 尚卫  时间: 2024-04-0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后,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资质建设工作,于2020年4月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三批),是陕西省唯一一家获批生态环境部推荐机构名录的单位,2023年2月入选西安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机构库。
  自资质获批以来,实验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鉴”守绿水青山,以高质量评估报告和技术支持,服务各市委托单位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助力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项目50余项,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以及证言证词,为委托案件的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和判罚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中,《108国道陕西省宁强县段2016年3月22日柴油泄漏事件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李延宏等人非法采矿案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报告》分别于2021年、2022年入选汉中市、延安市十大经典案例,供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学习借鉴。
  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的同时,实验中心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目前正在实施《秦巴山区典型金属矿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研究》和《陕西秦岭金属矿山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研究》等项目,其研究成果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的重要补充,为陕西省各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近日,省地调院实验中心受延长县公安局委托,赴延长县对某村环境污染案件展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下一步,省地调院实验中心将继续以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为重要工作内容,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开展相关科研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为建设美丽陕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