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44号)、《陕西省地勘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08〕128号),设立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业务上归属省自然资源厅管理和指导。
党委书记:
黄建军党委副书记、院长:
侯登峰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晓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李学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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