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地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地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地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定于2014年4月、10月举办地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地质行业从事地质矿产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综合类(物探、化探、遥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地质行业工作需要,使培训人员了解和掌握本行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信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本专业最新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最新发展动向,成为本行业的技术专家和学术带头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成为本专业的技术骨干;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进行专业知识的补缺学习,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三、培训时间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1.地质矿产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报到时间:2014年4月7日14:30-19:00
培训时间:2014年4月8日—4月15日
(共计8天,每天7学时)
2.水工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综合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时间:2014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共计8天,每天7学时)
四、培训地点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阁街道阁老门村甲字1号,陕西省地质调查中心。
五、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92号)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交培训费(含考试考核费、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资料费。培训费按5元/人课时收取,共计280元/人,资料费按定价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统一开具报销票据。
六、考试与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其他事项
培训形式为集中面授,理论与野外实践相结合。统一使用学时制计算,并建立个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
八、报名方式与联系电话
请各单位2014年3月28日前将培训报名表传真至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对于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报到当日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及个人两寸免冠彩照2张。
联系人:刘文菊
联系电话: 029—6890305763355205 029—6890314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