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精神,落实我院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院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我院当前机构调整、转型发展的实际,院安委会决定在全院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自查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及自查内容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8年6月12-20日
二、自查范围:
(1)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办公区域
(2)各直属单位野外生产项目
三、自查内容:
(一)办公区域
1.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对本处室、本部门辖区内各办公室(机要、财务、档案室)及职工食堂、库房等内外进行安全自查;
2.单位院内公共区域有无存在安全隐患;
3.电器电源线有无老化,布线、接口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搭乱接,负荷有无过大,有无火灾隐患;
4.灭火器数量是否充足,有无过期或失效情况;
5.房间内及周边环境是否凌乱,防火通道有无堵塞;
6.房屋门、窗是否安全可靠,防盗设施是否齐全;
7.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预案)是否健全;
8.职工之间有无各类矛盾和纠纷,有无不稳定因素。
(二)院野外生产项目
1.“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和落实情况;
2.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分解情况;
3.车辆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和项目安全会议、学习情况;
5.项目组职工食堂食品卫生、用水、电、煤气(天然气)安全情况;
6.野外工作人员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上墙。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精心组织,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扎扎实实做好自查工作,于本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院监督处。
2.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各野外项目组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2018年 6 月12日
(联系人:监督处刘江89650556,18991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