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厅函〔2014〕241号)和本年度工作计划,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定于10月举办面向全省工程系列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课、专业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工程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2013及2014年度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2014年专业课56学时。
本次工程系列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课程为:2012年公需课《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12学时);2013年公需课《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24学时);2014年公需课《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24学时)。专业课(含水文水资源、遥感、物探、化探等地质类专业)56学时。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4年10月26日16:00—18:00
培训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
培训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阁老门村甲字1号,陕西省地质调查中心。
四、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92号)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交培训费(含考试考核费、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资料费。培训费按5元/人课时收取(116课时),共计580元/人,资料费84元(按课本定价收取),食宿自理。
五、考试与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学时、成绩。
六、其他事项
培训形式为集中面授,统一使用学时制计算,并建立个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
七、报名方式与联系电话
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14年10月22日前将培训报名表传真至陕西省地质调查院,报到当日提供个人两寸免冠彩照2张。
联 系 人:刘文菊
联系电话:029-63355205
029-68903149(传真)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2014年10月16日